申 請 香 港 商 標 注 冊:
在香港提交商標申請無需提供委託書,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資料:
1.申請註冊黑白商標,應至少提供一個清楚的商標標誌;
2.申請註冊彩色商標,應至少提供22個商標標誌;
3.商標在國際分類中所覆蓋的商品/服務目錄;
5. 日本和韓國申請人的名稱必須同時給出英文及日、韓語讀法的英語拼音。
5. 日本和韩国申请人的名称必须同时给出英文及日、韩语读法的英语拼音。
在香港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和服務商標兩種,注冊商標有效期為7年,之後
可續期14年,續期次數不限。
收費情況請詢我公司:電話:010-68998310 / 68998320 傳真:010-689983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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