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專利申請指南
 臺灣專利保護的基本情況:
 臺灣專利分發明、新型、新式樣三種類型,三種類型申請案皆需實質審查,而非登記制度,申請案檔齊全
 符合基本要求後自動進入實質審查,不需申請人提出實審請求。
 臺灣發明專利期限為20年,新型專利為12年,新式樣專利為10年,均自申請日起算。
 所需文件:
 1. 委任狀((PowerofAttoreny)由申請簽章,每一申請案一份委任狀
 2. 國藉證明(certificateofNationality)
  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證,或護照,或戶藉等複印件,需經公證。一份國藉證明適用于同一申請人的
  所有申請案,但有效期為三年。
 3. 法人證明(CertificateofCorporation)
   作為申請人的法人單位營業執照的複印件,需經公證。
 4. 宣誓書(Oath)
 由發明人或製作人簽名、蓋章,表達此專利申請的發明或製作不是剽竊他人成果。多位發明人可共簽一張。
 5. 專利申請說明書及圖式
   發明、新型申請應有說明書、摘要、權利要求書及圖式,形式同在中國申請相同,如有在中國或其他國
  家申請,請提供申請號和申請文件。
   新式樣申請,可提供簡要說明,說明產品內容與特點,新式樣的圖式要六面視圖和立體圖,最好有陰影
  線表現,也可用照片代替,如是照片應提供一式4套。
 注意事項:
 1. 申請臺灣專利的說明書及申請文件均需以繁體字撰寫;
 2. 申請時,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請求書、說明書、圖式、宣誓書等,委託書及國藉證明(法人證明)可在申請
  日之後60天內補交;
 3. 在申請遞交之後,對說明書或圖式進行補正,可以被允許,但需增加補正費;
 4. 如有延期動作,需增加延期費;
 5. 應注意最好在公開之前在臺灣提出申請,否則有被撤銷之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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